免费咨询热线 18948352970
首页 > 行业动态 » “利剑”头条 | 一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臭气净化装置典型案例被通报

“利剑”头条 | 一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臭气净化装置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653

  2023年7月24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生环部大气帮扶检查组交办线索对湖南祥民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的臭气处理设施损坏,排气筒拆除。

  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的臭气处理设施损坏,排气筒拆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2023年7月26日,临澧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8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对其处罚款1.45万元,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陈述申辩。2023年10月1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罚字[2023]0430号)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5万元的决定。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1款之规定,并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临澧分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同意,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5万元。

  8月15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已恢复。

  典型意义

  对于臭气污染的防治,一直是相关企业不太重视的地方,应该配套的防治设施没有配套,配套了设施的运行维护不规范,该案例的及时处理表明,监管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情况发现一家将严厉打击一家,确保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采购

  • *联系人
  • *手机
  • 公司名称
  • 邮箱
  • *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