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厦门市海集水产实业有限公司被罚1.3万
发布时间:2023/8/26 浏览:769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显示,因粉碎车间、制片车间及废气处理设施封闭空间均有门窗打开,导致车间内恶臭气体扩散到外环境,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厦门市海集水产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3万元。
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榕碧路97-99号,主要从事虾苗饲料的生产。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组织粉碎工序的生产,检查发现粉碎车间、制片车间及废气处理设施封闭空间均有门窗打开,导致车间内恶臭气体扩散到外环境,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和“(十一)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序号10”个性裁量基准计算结果。我局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