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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治理离“春天”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20/3/5 浏览: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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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统计,恶臭异味问题占2018年全国大气污染举报逾40.58%,盛夏时节尤为突出。尤其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夏季对恶臭异味的投诉甚至占到大气污染举报的28.69%。更长远地看,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地恶臭/异味扰民案件屡见不鲜,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恶臭污染来源广泛,涉及的行业众多,诚如黑臭水体以及部分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化工厂、养猪场等都会有恶臭气体产生。在一些行业如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往往能检测出几十种气味物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恶臭扰民的情况,尤其是多个污染源(企业)相互影响的情况下,溯源工作就显得尤其困难。而线源、面源、散发源,且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不相同,增加了恶臭异味污染的复杂性和管理的难度。
 
   从排放企业的角度来看,不同类型的物质,分子结构中具有不同的“发臭团”,使各类恶臭异味物质呈现不同的气味性质。不同的恶臭控制技术适用范围不同,去除效果受恶臭排放源排放物质种类、排放浓度大小、排放参数等因素影响。加之,企业普遍缺乏不同来源废气排放特征的认识,在技术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致使很大一部分的治理项目效果不佳,反复治理情况严重。


  迄今,恶臭污染管理主要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而我国生态环境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规定简单、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落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有失公平原则,污染物项目数量亟待增加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宽是现行标准的问题。” 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加严8种污染物限值、完善排放及监测要求等七方面内容。

  其中,此次《标准》取消了标准分级,所有区域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同时,调整了排气筒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使用内插法计算排气筒高允许排放速率。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
 
  此外,升级版《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排放的恶臭污染监测全过程进行了规定。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目前关于恶臭的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建设规范,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所武雪芳表示,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已经达到了1900项,上海等地也制定了关于恶臭污染的地方标准。
 
  挑战也意味着机遇。上述标准将给予现有企业1-2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全面达到新标准要求预留合理时间。而这也意味着,恶臭治理行业有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始保持高景气度。随着废气电力领域逐渐进入饱和期,恶臭污染催生的治理、监测和监管等领域也将随之坐拥千亿量级投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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