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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网格化服务管理法规下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1112

文章关键词:网格化监管 网格化空气监测 网格化微型监测站 网格质控点位监测站 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站 空气质量在线监测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我市《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2月13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政法委。

  “《条例》共二十六条,这是全国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它是近年来衢州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特色做法的制度性成果,也是推动衢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充分体现地方创制性立法“轻型化、简约化”的特点,致力于从网格这个“小切口”完善基层治理这篇“大文章”,通过简短的二十六条规定,将衢州市行之有效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措施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总结固化、系统规范,把市委关于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成果转化为法制成果,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以坚持强化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为主线,明确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确立党建统领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根本地位和关键作用。在“管理体制”条文中,还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辖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设定了鼓励性、倡导性的条文,鼓励党员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党员在网格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他诸多红色党建元素也贯穿其中。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范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明确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条例》对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网格划分、工作事项及准入机制、人员选配、信息平台事项办理及信息安全、经费、队伍保障等内容予以明确,统一规范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并为今后工作发展留有空间。其中,《条例》将网格定义为“基本服务管理单元”,定位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基层自治”,规定建立综合网格、网格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写入基层治理“一张网”的理念,对网格员队伍赋责赋权赋利,给予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充分吸收国家标准和浙江省网格化服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总结衢州在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实践探索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的机制举措,并上升为制度规范。围绕做实做细做深做优衢州市“主”字型基层治理体系,《条例》将资源下沉、周二无会日和“三联工程”(组团联村、两委联格、党员联户)、红色网格联队、红色物业联盟、“村情通+全民网格”、市县乡三级联动指挥机制等成熟做法融入法条,确保法规规章务实管用、便于操作,进一步推动衢州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固化、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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